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建强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问题

(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评审条件申报。申报人员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五)绿色通道审核权限。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的,申请年限破格的,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和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2021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均通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网上审核。

  2021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三、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申报人须指定鉴定论文篇目,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供1篇鉴定论文,申报正高级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2篇鉴定论文。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8.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专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9.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0.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1.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原件。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要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原件。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

  5.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三)时间安排

  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29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1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四、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五、专业设置

  (一)副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7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

  (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30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建筑(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建设科研);电力(电力系统、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电气(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电子(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光电子技术、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环保(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注册环保);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测控与仪器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矿山(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林草(林草资源培育、林草资源保护、林草资源利用、园林绿化、森林经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木材加工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生态环境与建设、草原管理);市场监督(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医药管理(医疗设备质量管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药工程);检验检测(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纤维纺织检验检测、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通信(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网信工程);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电影工程);消防(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安全应急(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航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航空及邮政物流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硬件工程、软件工程);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3.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答辩时间和地点请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查看。

  4.有关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及时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请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5.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纸质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6.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到现场报送材料及参加现场答辩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上交《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1份,并积极配合评委会疫情防控措施,若有违反,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1、受理材料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河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

  2、联系电话:

  0371-61175782、 65908054(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