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成员:现转发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科〔2022〕10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依托单位是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并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再参与此次评价,评价等级为通过。
参加绩效评价工程中心名单在平台基地处工作邮箱下载。邮箱E-mail:hnsgcjsyjzx@163.com,密码:Kjtptc2313)。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以下简称平台基地处)牵头统筹开展;各产业处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收缴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
(二)开展评价。各产业处组织对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实地考察。平台基地处统筹组织产业处或委托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分析研判。产业处结合量化评分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平台基地处。平台基地处会同产业处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本文件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审核同意后于8月31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分领域)汇总(见附件3)提交至平台基地处。电子版按领域发产业处指定邮箱。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主管部门。
(三)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诚信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四)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平台基地处:张超,0371-86522313,hnsgcjsyjzx@163.com;
电子信息处:常忠祥,0371-85510761,kjtdzxx@163.com;
先进制造处:王文龙,0371-65951169,hnkjtxjzzc@163.com;
新材料处:袁明霖,0371-86561672,yuxclc@163.com;
能源交通处:刘冰,0371-86548303,kjtnyjt@163.com;
生物医药处:李真真,0371-86230277,syhenan2021@163.com;
资源环境处:王炜,0371-65941081,kjtzhc2022@163.com;
农业农村处:马富举,0371-65952818,hnskjtnccc@163.com;
科技企业处:王娜,0371-65942081,hnkjj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