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团队及成员:
现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及时申报。附件可在原通知页面下载:http://kjt.henan.gov.cn/2019/12/31/1577788232276.html
通知原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农林、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能源与化工、医学、材料、制造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辖市级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实验室;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建设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在省内注册的、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以培育和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申报名额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名额分配:
(1)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各3个,开封市等14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2个;
(2)10个省直管县(市)各1个;
(3)中央驻豫科研院所不受省辖市指标限制。
2.高等院校申报名额分配:
郑州大学5个(含所有附属医院)、河南大学4个(含所有附属医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含所有附属医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含所有附属医院)、郑州轻工业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等10个大学各2个,省内其他本专科院校1个。
3.省卫健委3个,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2个,其他省直有关部门1个。
4. 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2个。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应组织不少于5名从事重点实验室管理的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通知明确的申报名额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报《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科类/企业类)》(格式见附件2、附件3),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8:00至2020年2月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申报名额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提交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8:00至2月11日17:30,申报单位待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进行网上提交后,申报单位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后一式5份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申报材料一式2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公章(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需要加盖双方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其余3份留存以备答辩时使用。
(三)报送时间:2020年2月13日8:00至2月14日17:30;
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郑州市政六街2号)5楼会议室 0371-65957129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吕 航 0371-86522313
单新民 0371-6596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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