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发布人:韩光鲁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次数:51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争取建立一批开放基金,积极开展合作研究。

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科研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通过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建成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固定人员队伍的配置,创造条件培养和吸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逐步实行课题制。另一方面,多渠道引进和聘请国内外高级客座研究人员,特别是吸引优秀的青年专家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工程中心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

在奖励方面制度方面,充分利用好学校现有的科技成果奖励政策,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持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鼓励科技人员不断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对于突出科研成果,工程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省工程技术中心在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项目、合同等方面,除了冠以承担单位的名称外,还要冠以省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在财务制度方面,凡属省财政安排资助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项资金,中心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设帐。省工程技术中心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其管理、使用权属承担单位,对闲置和淘汰的仪器设备,省科技厅有权调配。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归承担单位拥有;合作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属合作各方共同拥有,并共同承担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责任。省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省工程技术中心的业绩和人员考评,纳入承担单位的考评范围。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研发机制: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从事应用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为我省中长期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高新技术培养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增创河南科技发展的新优势,促进河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装备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动态,瞄准科学、工程技术前沿,积极探索,进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为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的创新基地为目标,力争成为培养、稳定、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基地;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环境的创新基地,并争取成为国家级工程中心。

财务机制: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包括:省财政年度预算下达给省科技厅的科学事业费中安排的补助、承担单位自筹以及各方资助款等。凡属省财政安排资助省工程技术中心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设帐。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室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承担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需使用这些仪器设备时,只能收取维护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省财政安排资助的省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处置,需报省科技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